我省第二批“山东省最美绿道”评价工作已展开
日期:2020-06-2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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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期“山东省最美绿道”评价工作。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全省城市绿道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建城管字〔2018〕60号)要求,组织开展此项活动。

评价范围为全省城镇型绿道(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依托和串联城镇功能组团、公园绿地、广场、防护绿地等,供市民休闲、游憩、健身、出行的绿道)。优先选择建设标准高、配套设施齐全、功能效益明显的综合性绿道和依托当地自然生态、充分体现人文特色的沿海绿道、沿河绿道、山体绿道等特色绿道

评价标准

(一)城镇型绿道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紧密衔接,规划设计满足住建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相关要求;参加评价的绿道连续长度原则上不少于5公里,平均宽度原则上(含绿化带和游径)不宜少于20米。

(二)绿道建设严格落实低影响开发模式,最小程度改变原有自然环境面貌,紧密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绿化保护带、隔离带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整体景观层次感强,特色明显,优美怡人;植物多样且以乡土、适生乔灌木为主,乔灌花草、常绿落叶合理搭配,以自然群落式为主要种植方式;绿道出入口节点绿化配置合理,符合自然生态化和相关功能要求。

(三)游径系统中步行道与自行车道单独设置,原则上应与城市道路隔开一定空间,确因需要借用的,绿道连接线不应直接借用快速路和主干路,宜借用次干路和支路,并采取安全隔离等措施,且长度不超过绿道评价长度的5%。路面材料宜为透水性强且经济、环保、生态的地方材料,坡度控制合理。

(四)沿线采用统一的绿道标识,标识设计美观、醒目,设置位置合理,方便寻找、易于辨识;绿道与沿线停车设施、交通接驳设施有效衔接;沿线各类市政、安全、休憩、环卫、科普(可选)等设施配套完善,各项管护措施有序到位,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五)能够有效连接市(县)区域内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等主要绿色空间节点,能够充分结合当地自然生态、地域特征、人文特色等要素;能够充分发挥绿道的运动健身、环境改善、休闲旅游、科普教育等功能效益。

评价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申报,并做好市级初评工作,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综合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山东省最美绿道”评价专家委员会,按照评价条件,结合实地抽查,确定第二批“山东省最美绿道”候选名单。

(三)公众投票。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等互联网平台设立互动投票模块,供公众对候选名单进行投票。参考公众投票情况,评价出第二批“山东省最美绿道”。

(四)公示公布。将最终评定的第二批“山东省最美绿道”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正式向全省通报。

    摘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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