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园林绿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失信企业将被公开失信信息
日期:2021-04-1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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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全省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统一开放的园林绿化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园林绿化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合理诚信评级梯次,坚持奖优罚劣导向,鼓励履约守信,激励争先创优,加强技术创新,对各类失信行为严格扣分。


       记者获悉,随着城市大规模扩张和城区绿化的提升改造,监管绿地面积越来越大,园林绿化资质被正式取消后,难以确保参与我省园林绿化市场的企业具备专业经验和业务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制定该办法让诚实守信、专业能力强的绿化企业参与到我省绿化建设、养护管理中来,将进一步提高我省园林绿化的品质。


       《办法》明确,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黑名单”四类,信息申报采取诚信承诺制。园林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并实时动态管理。其中,基本信息长期公开;守信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失信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列入“黑名单”的园林绿化企业名单单独公布,“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之日起1年。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黑名单”情形行为的,期满后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失信信息再公开2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在失信信息公示期限内,园林绿化企业在行政处罚、处理期结束后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信用核查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撤销相关失信信息。


       《办法》注重市场公平,充分考虑大、中、小园林绿化企业不同特点,兼顾外省园林绿化企业入鲁信用管理,合理设定评价规则及相关指标、分值,并根据信用评分确定相应等级,诚信守法类对应AAA、AA、A级;轻微失信类对应B级;一般失信类对应C级;严重失信类对应列入“黑名单”的园林绿化企业。


       《办法》明确,园林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招投标、表彰评优及其他工作中应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实行综合评价法的园林工程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对守信的园林绿化企业,可视情在相关工作中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在评优评选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应急抢险、重大事件中优先选用信用AAA级企业;对轻微失信和一般失信的园林绿化企业,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和各级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对列入“黑名单”的园林绿化企业,应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在招投标等方面进行约束,并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下一步,我省将大力推进全省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指导各级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本级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逐步健全全省园林绿化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统一开放的营商环境。


2021年4月16日转发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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