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1 11:52
阅读:3871

鲁建质安函〔202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和《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鲁建质安字〔2018〕1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

工法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省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工法依托项目在山东省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二)申报工法类别

省级工法分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及其他工程类别,申报单位需按工法专业类别分类申报。

(三)工法基本要求

1.主要完成人。由一家企业独立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企业与科研院所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的,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

2.工法开发要求。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并应符合《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申报省级工法的总数,不超过本年度企业申报总量的30%,按 30%比例计算不足5项的,可按5项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核对企业申报材料,达到省级工法标准的,在《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设区市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申报书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word电子版文件名命名为xx市xx公司xx工法申报书;

2.工法文本。工法文本内不得体现申报单位和完成人信息,其内容和格式可参照工法编写指南(见附件2),工法文本扫描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命名为xx市xx公司xx工法文本。

3.证明材料。《办法》第十条(二)至(九)项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合并为1个PDF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命名为xx市xx公司xx工法申报材料;

4. 其他。以上所有电子资料以U盘形式提交。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企业申报

省内建筑企业(含园林绿化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省外建筑企业按工法开发依托项目所在地,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

(二)设区市上报

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对,达到省级工法标准的,按次序形成申报一览表(附件3),于5月14日前上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工法报送厅城市建设处,园林绿化工程类工法报送厅城市管理局,房屋建筑及其他工程类工法报送省质量安全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法评估

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分别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形式评估、专家组评估,经评委会评估通过的工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省厅正式文件发布,有效期8年。

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法申报工作,明确负责单位科室,统筹组织实施。请填写工法负责单位和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于4月20日前分别报送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省质量安全中心。

(二)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等手段获得省级工法的,撤销其省级工法称号,予以全省通报,相关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同时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事项。

(三)对于公布的年度省级工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各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营造有利政策环境,采取信用激励等手段,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和人员开发先进适用工法。

联系人:

厅城市建设处 孙宝印 魏翔宇,电话:0531-85665631,87087169,15666771076,邮箱:shizhengsd@163.com,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楼404室

厅城市管理局 石峰 张永杰,电话:0531-87080817,邮箱:shifeng@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楼1105室

省质量安全中心 秦国栋,电话:0531-86195238,邮箱: sdzljd_qgd@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正觉寺小区一区一号512房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doc

  附件2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指南.doc

  附件3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一览表.doc

  附件4工法负责单位和联系人信息表.doc

2021年4月21日转发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