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公园与广场突发事件四级响应,重大事件1小时内核实上报
日期:2021-03-2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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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显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的《山东省城市公园与广场应急管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21年3月3日印发实施。


       该《预案》将全省城市(县城)公园与广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分为四级进行分类分级处置,明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园与广场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山东省城市公园与广场应急管理预案》

     《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该《预案》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公园与广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共分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等七个章节,将进一步科学、规范、高效地应对城市公园与广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各设区市、县(市、区)城市公园与广场主管部门负责针对城市公园与广场范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案》中,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同时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城市公园与广场管理实际,确定了城市公园与广场突发事件的四级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类分级处置的依据。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城市公园与广场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同时预警信息分为四级,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省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预案》还明确了报告原则,要求“迅速”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直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要及时按照报告程序上报,也可直报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在报告时限和程序上,《预案》明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园与广场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逐级上报到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应急管理指挥部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预案》的制定将有力指导各地健全城市公园、广场应急管理机制,科学、规范、高效地预防、应对城市公园与广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各级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尽快制定完善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演练,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3月23日转发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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